什么情況下需要房屋檢測,它有哪些業務類型?
1.什么情況下應對房屋進行檢測?
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按照相關規程對房屋進行檢測鑒定:
1)房屋因使用不當、老化等原因,出現明顯損傷、變形或其他功能退化;
2)處于安全使用要求,需要了解房屋的結構現狀和安全性;
3)外部作用的影響使房屋產生損傷(相鄰工程施工:深基坑開挖);
4)房屋擬改變使用用途、使用條件或使用要求;
5)房屋擬進行修繕、改建(包括不限于加層、插層等)、整體遷移等;
6)對房屋質量狀況有異議;
7)出于建筑保護要求,需要了解房屋的工作現狀和目標使用期內的可靠性;
8)房屋超過設計使用的年限;
9)或有其他需要。
2.既有建筑物檢測評定類型
既有建筑物檢測類型主要有房屋結構抗震性能鑒定與評估、房屋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、房屋損壞趨勢檢測監測、房屋完損狀況檢測、危險房屋的檢測鑒定、災后建筑物的安全檢測與評估、優秀歷史建筑的綜合檢測評估和其他專項檢測。
房屋檢測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業主要求選用不同類型的檢測,檢測內容、方法及要求應符合相應檢測規范的具體規定。
3. 檢測類型與檢測內容
(1)房屋結構抗震性能鑒定與評估
房屋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標準低,為了解其抗震性能而進行評估;
Ø 為提供房屋的抗震設防標準,對其抗震性能現狀進行評估;
Ø 在抗震鑒定錢,一般需對房屋的設防類別、后續使用年限進行確定;
Ø 需對結構抗震措施和抗震承載力進行評定;
Ø 結論一般需對房屋整體抗震性能進行綜合評定。
檢測內容:
1)房屋建筑結構情況的檢測與復核(沒有圖紙需測繪);
2)房屋相對不均勻沉降和傾斜情況的檢測;
3)房屋主要結構材料強度的檢測;
4)房屋損傷狀況的檢測;
5)房屋改造方案及未來使用荷載的調查分析;
6)不考慮地震作用下房屋結構安全性的分析與評定;
7)房屋結構抗震性能鑒定(包括抗震措施鑒定和抗震承載力驗算);
8)對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。
(2)房屋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
Ø 為了解房屋結構安全狀況而進行的檢測;
Ø 因房屋修繕、使用功能變更及荷載變化等需進行檢測,為設計提供依據;
Ø 包括結構檢測和安全評估兩部分,需進行結構計算分析;
Ø 現場檢測包括對結構的現狀(結構布置、損傷、變形、材料等)進行了解,為結構分析提供依據;
Ø 最終需對結構的整體安全狀況進行綜合評定。
檢測內容:
1)房屋建筑結構情況的檢測與復核(沒有圖紙需進行測繪);
2)房屋主要結構材料強度的檢測;
3)房屋相對不均勻沉降和傾斜情況的檢測;
4)房屋損傷狀況檢測;
5)房屋改造方案及使用荷載的調查分析;
6)房屋結構安全性的分析與評定(考慮和不考慮地震作用下承載力驗算);
7)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。
(3)房屋損壞趨勢檢測監測
房屋因受相鄰工程影響,為對房屋進行保護而進行的檢測;
Ø 分施工前的檢測、施工期間的監測和施工后的評估;
Ø 施工前一般進行完損檢測,施工期間進行全過程的變形和損傷監測;
Ø 施工后對前期監測結果進行總結,對房屋質量進行復測,評估受損程度;
Ø 通過檢測監測,一方面對房屋進行保護,另一方面為解決糾紛提供依據。
檢測內容:
1)房屋建筑結構情況的調查(結構體系、及沉降縫等);
2)房屋相對不均勻沉降和傾斜情況的檢測;
3)房屋損傷情況的檢測(針對地鐵、房屋通道等深基坑施工對房屋的影響);
4)相鄰工程概況的調查(是否符合規范的要求);
5)分析房屋變形敏感部位,布置沉降、傾斜及裂縫測點并測試其初始值(相鄰工程施工前);
6)提出沉降、傾斜及裂縫監測報警值;
7)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。
(4)房屋完損狀況檢測
為解決某種專門問題(如局部損傷、質量糾紛、原因分析);
Ø 損傷檢測、變形檢測等是主要工作內容;
Ø 以定性分析為主,一般不做結構計算;
Ø 以完損等級規范為依據,分完好、基本完好、一般損壞、嚴重損壞、危房。
(5)危險房屋的檢測鑒定
為確定房屋是否為危險房屋而進行的檢測鑒定;
Ø 在上海市,此種類型的檢測鑒定較為少見;
Ø 一般如對房屋作出危房的鑒定結論,需進行專家評審;
Ø 經專家評審確定為危房時,一般需立即拆除。
(6)災后建筑物的安全檢測與評估
在房屋受水災、火災及地震災害后,為了解房屋受損程度及安全狀況而進行的檢測;
Ø 在檢測中,首先對災害的程度進行調查,如暴雨系數、火災溫度場及地震震級及烈度等進行調查;
Ø 一般需對房屋受損后的結構狀況進行計算分析。
(7)優秀歷史保護建筑的綜合檢測評估
包括一般優秀歷史保護建筑和文物建筑的檢測評估;
Ø 需從歷史保護的角度進行檢測評估,與一般建筑的區別在于“保護”;
Ø 首先需對保護類別、保護部位進行確認,對歷史沿革進行調查;
Ø 歷史建筑重在延年益壽,重在保護性利用,檢測更需細致,盡量挖掘潛能;
Ø 一般需對建筑、結構、機電等進行全面檢測評估;
Ø 在現場充分檢測的基礎上,對結構性能進行評估,需結合歷史的特點。
檢測內容:1)房屋歷史沿革及修繕歷史情況的調查;
2)房屋建筑結構情況的檢測與復核;
3)房屋建筑特色及重點保護部位的調查(從業主方和歷史房屋保護中心查閱相關資料);
4)房屋主要結構材料強度的檢測;
5)房屋相對不均沉降趨勢和傾斜情況的檢測;
6)房屋的完損狀況檢測(重點保護部位及其他部位);
7)房屋修繕方案及未來使用荷載的調查;
8)房屋結構安全性的分析與評定;
9)房屋結構抗震性能鑒定;
10)對不滿足房屋結構安全性要求的部位提出處理建議。
(8)其他專項檢測
Ø 不屬于以上類型的檢測,主要為專項委托內容的檢測;
Ø 包括司法鑒定、保險公司委托的檢測;
Ø 還包括其他專項檢測,如材料檢測、變形檢測、滲水檢測等某一項檢測。
接下來,小編給大家總結一下文章的主要內容(建議點擊收藏圖片哦):
4. 檢測主要技術依據
國家標準《木結構設計規范》(GB50005-2003)(2005年版)
2)國家標準《砌體結構設計規范》(GB50003-2011)
3)國家標準《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》(GB50010-2010)
4)國家標準《建筑結構荷載規范》(GB50009-2012)
5)國家標準《建筑抗震鑒定標準》(GB50023-2009)
6)國家標準《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》(GBJ 50007-2011)
7)國家標準《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 》(GB/T 50344-2004)
8)國家標準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》(GB50292-2015)
9)國家標準《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》(GB/T 50315-2011)
10)國家標準《木材抗彎強度試驗方法》(GB 1936.1-2009)
11)國家標準《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》(城住字(84)第678號)
12)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《建筑變形測量規范》(JGJ 8-2007)
13)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《危險房屋鑒定標準》(JGJ125-99)(2004年版)
14)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《回彈儀評定燒結普通磚強度等級的方法》(JC/T796-2013)15)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《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程》(JGJ/T136-2001)16)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《既有建筑物結構檢測與評定標準》(DG/TJ08-804 -2005)
17)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《地基基礎設計規范》(DGJ08-11-2010)
18)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《建筑抗震設計規程》(DGJ08-9-2013)
19)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《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》(DGJ08-81-2015)
20)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《房屋質量檢測規程》(DG/TJ08-79-2008)
21)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《優秀歷史建筑保護修繕技術規程》(DG/TJ08-108-2014)
22)業主提供的《關于XX優秀歷史建筑保護修繕工程保護要求告知單》
23)業主提供的原始建筑結構設計圖紙